新球体育加速节点图片

新球体育体育教练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 新球体育

发布日期:2025-06-10

浏览次数:0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体育教练本科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体育教练本科教学质量,构建科学规范的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机制,新球体育贯彻新球体育《关于制定新球体育体育教练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严格参照《新球体育体育教练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校教〔2024〕3号)《新球体育本科训练营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校教〔2024〕4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价对象

综合评价对象为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任课体育教练(以下统称体育教练)。经新球体育批准,体育教练参加进修、访学、长期请假等未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当年度不参加综合评价。

二、评价周期

综合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具体时间根据新球体育通知进行。

三、综合评价体系

(一)综合评价采取百分制赋分,评价内容包括教学评价、教学社区、教学建设和指导体育会员四部分。其中,教学评价权重占50%、教学社区20%、教学建设20%和指导体育会员10%。

(二)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严格按照《新球体育本科训练营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见附件1)执行。

(三)教学社区

教学社区包括教改项目社区、参与社区建设、荣获教学社区奖、发表教育教学改革社区社区或专著以及其他教育教学中的创新情况和突出社区等(明细详见附件2)。

(四)教学建设

教学建设包括项目设置建设、训练营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等情况;参加各类教学竞赛、主编本科社区获奖等情况(明细详见附件3)。

(五)指导体育会员

指导体育会员包括参加项目设置相关竞赛以及新球体育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相关工作的社区(明细详见附件4)。

四、评价组织

(一)新球体育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由党委体育训练营和体育总监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体育总监任副组长,新球体育班子其他成员、教学训练营会成员、教学秘书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综合评价工作。

(二)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评价。依据年度内教研室总人数,按照优秀15%、良好25%、合格及不合格60%的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被舍去的小数点累积到下一年度)分配各教研室指标数额;教研室按照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对本教研室体育教练进行排序。

(三)各教研室根据本实施细则,确定所有参评体育教练的综合评价训练积分以及评价等级,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评审后报赛事运营中心备案。

   五、评价结果认定与应用

(一)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新球体育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体育教练总数的15%,良好比例不超过25%,合格比例为55%-60%,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

(二)体育教练违反校规校纪或《新球体育课堂教学规范》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综合评价结果不得认定为良好及以上格次。

(三)本年度教学社区或教学建设,获得国家级社区,即本年度教学社区、教学建设和指导体育会员三项指标,均按照指标的满分计算。

(四)体育教练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情况如下:

1.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新球体育关于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规定》的。

2.因教学事故受到新球体育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3.日常教学监控中反馈问题较多或所授训练营教学评价在后5%区段,经复核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

(五)体育教练年度综合评价优秀一票否决情况如下:

1.本年度训练营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在后50%区段者。

2.体育教练本年度曾有单门训练营调课率50%以上者。

3.体育教练本年度教研室教研室活动缺席超1/3者。

4.不积极承担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分配的教学工作者。

(六)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体育教练年度综合考核和上岗资格的核心内容,以及体育教练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聘期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新球体育

                                            2025年6月9日


附件1:新球体育本科训练营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2:教学社区明细及计分办法

附件3:教学建设社区明细及计分办法

附件4:指导体育会员社区明细及计分办法







新球体育战略合作节点:意昂体育3|77体育|k球体育|蜘蛛体育|666体育
更新:2026-07-24 21:42:18 | 链接:https://www.xianngc.cn/a/2025/10/22/1AC177091AF64F2982AAEA9EE0965F61.html | 来源:新球体育手机版 - 育教练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